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去做鉴定时怀疑鉴定工作人员出具了虚假的鉴定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工作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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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环节,鉴定结果对于判定责任、解决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时,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秩序,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鉴定工作人员接受了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 若尚不够刑事处罚,也就是情节相对较轻,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时,原发证部门会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意味着该工作人员将失去从事相关鉴定工作的资格,无法再在该领域继续执业。 对于受到虚假鉴定书影响的当事人来说,一旦发现鉴定书可能存在虚假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法律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鉴定书的行为有明确且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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