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该怎么应对?


当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若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给转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通常是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告知的岗位要求、技能标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条件。例如,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掌握该技能且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不给转正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审视自身是否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不足,建议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原因,以便日后改进;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判断不合理,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一步协商,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 ### 若无故不给转正 -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公司不给转正的具体原因,并尝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诉求,要求公司给予转正。通过沟通,有可能解决双方之间的误解或分歧,达成转正的共识。 -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申请劳动仲裁**:若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核评价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遵循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