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劳动者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既不明确说辞退,也不给我转正,工资还是按试用期标准发。我不清楚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要求补偿,要是能补偿的话具体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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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经证实确实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无需对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录用标准”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的岗位要求、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例如,招聘一名程序员,录用标准可能包括掌握特定的编程语言、具备一定的项目开发经验等。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这些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例如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就辞退劳动者,那么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8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了他,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自用人单位开始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若未能在满一个月之后至一年内及时与其达成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约定,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该名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需要每月支付给他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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