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3个月不给转正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转正,我心里很迷茫也很气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如果有,具体能要求多少赔偿,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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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试用期3个月后公司不给转正,需要分情况来看赔偿问题。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这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理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等,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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