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3个月不能转正该怎么办?


当遇到满3个月不能转正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不能转正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标准,比如工作能力不达标、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例如,公司规定试用期内每月需完成一定数量的销售任务,而劳动者连续数月未达到该标准,公司就有权以此为由不给予转正。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正当原因不给予转正,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协商: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公司不转正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明确转正时间、说明改进方向等。 2. 调解: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公司没有明确的录用标准,或者在试用期内随意提高录用标准导致劳动者无法转正,劳动者就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劳动者可以先查看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