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可以说是临时工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已经三个月了,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自己算作临时工。我就想了解下,这种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的状况,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说是临时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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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不可以说是临时工。 首先,从“临时工”的概念来讲,现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称谓了。过去所说的临时工,现在更多的是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并非不用签任何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不能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所谓的“临时工”。 最后,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是短期用工,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依然是劳动关系,应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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