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辞职不干了企业该怎么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有一批员工集体提出辞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他们赔偿,要赔偿的话又该怎么赔偿,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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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集体辞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集体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且无其他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员工自主决定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其次,若员工集体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员工集体辞职的赔偿问题要结合具体的辞职原因和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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