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耳朵在听到巨大噪音后感觉不舒服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厂上班,工作环境噪音很大。有一次突然听到特别大的噪音,之后耳朵就一直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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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音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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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耳朵在听到巨大噪音后感觉不舒服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 对于耳朵听到巨大噪音后不舒服这种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巨大噪音,进而导致耳朵出现不适,这就有可能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不过,仅仅感觉不舒服还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诊断。 如果诊断结果显示耳朵存在损伤,比如听力下降、耳鸣等耳部疾病,并且这些疾病与工作中接触的巨大噪音有因果关系,那么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长期在噪音环境中工作,患上了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噪声聋”,则可以按照患职业病来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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