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罪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
我弟弟还未成年,但是因为一些事情杀了人,现在案子要审理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涉及未成年杀人罪的案件,是不是会由专门的少年法庭来审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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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杀人罪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少年法庭的概念。少年法庭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它的设立旨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理、认知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给予他们更合适的审判环境和教育改造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对于未成年杀人罪案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通常是会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一般来说,只要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都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不过,如果该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会依据自身的设置情况,安排由专门的少年法庭或者相关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未成年杀人罪案件会进入少年法庭的审理程序,但最终仍要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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