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担保要如何解除呢?


私人担保的解除方式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约定解除**: 这种方式主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担保合同。例如,担保人和债权人经过友好协商,都同意解除担保关系,那么就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来实现。另外,也可以由一方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比如,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或者发生特定事件时,担保合同自动解除。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除担保合同。一般是合同规定和民法典中关于不安抗辩权方面的合同解除等情形。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担保人可能依据法定情形解除担保合同。 **不同还款情况下的解除情况**: - **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担保关系自然解除。因为担保的目的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权已经得到实现,担保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借款人未还清贷款**:这时候需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而在担保期限方面,如果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解除担保合同的手续**: 首先依法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或质押注销登记的手续,然后双方按照之前协议规定或者共同签署一份解除担保协议的合同。《民法典》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