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算安置房买卖?
我家遇到拆迁情况,政府给了安置房。但我不太清楚,这拆迁拿安置房的过程,到底能不能算是安置房买卖呢?我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毕竟这涉 及到我家之后房子的权益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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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并不等同于安置房买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概念上来说,拆迁是指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原因,对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而安置房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是指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过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是基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表明,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是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并非通过买卖获得。
而安置房买卖则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买受人要支付购房款,出卖人要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
所以,拆迁和安置房买卖是不同的法律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拆迁获得安置房是基于拆迁补偿关系,而安置房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