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看到有拆迁安置房价格比较便宜,有点心动。但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能不能买,担心买了会有各种问题,想知道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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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对象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取得这类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安置房要合法转让,通常需要完成产权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指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没完成物权登记,合同本身可能是有效的,但会存在风险。 一般原则上,安置房具备出售资格,但前提是房屋持有人应已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就进行买卖,会存在较大风险。比如房屋可能因业主债务问题被查封,导致无法顺利交易;也可能出现业主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而且,在未取得房产证时买卖安置房,由于没有完成法定的产权登记,购房者从法律意义上并未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要确保已取得房产证,并且要充分了解当地关于安置房买卖的具体政策规定,谨慎交易,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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