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退还的法律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刚离婚,结婚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现在离婚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彩礼能不能让女方退还,最新的法律是怎么规定彩礼退还的情况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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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时彩礼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分开了,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李和小张办了婚礼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后来两人分手,小李就可以要求小张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小王和小赵领了证,但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离婚,小王可以主张小赵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只是单纯以这两种理由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总之,在处理离婚彩礼退还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应当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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