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范围是多少?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别人欠我钱,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我知道我有留置权,但不太清楚留置权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只能留置和债务价值相等的部分,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弄明白这个范围界定,免得自己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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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范围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留置财产的范围。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说,甲帮乙修理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因为修理汽车和支付修理费是基于同一修理合同关系。 其次是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主债权就是原本的债务金额;利息是从债务到期到实际偿还期间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违约时需要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留置物保管费用是债权人保管留置物所花费的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则是为了处置留置物以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像拍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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