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范围多少才合适呢?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留置权的事务,不太清楚留置权范围具体该怎么确定。比如在不同的合同场景下,留置权范围是不是有不同的标准呢?还有就是如果合同有约定,这个约定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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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范围的合适程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当留置财产为可分物时,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例如,甲委托乙运输一批价值10万元的可分货物,运输费用为2万元,那么乙只能留置价值2万元左右的货物,而不能留置整批货物。这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避免对债务人造成过度的损失,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其次,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比如,甲将一台不可分割的大型设备交由乙维修,维修费用未支付,乙有权留置整台设备。因为若仅留置部分则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在合同约定优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留置权范围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留置财产范围,只要该约定合法有效,就以约定为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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