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在做一些商业交易的时候,听说过留置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具体能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比如在货物运输、保管合同这些场景里,是不是都能行使留置权呢?我想了解一下留置权适用的具体范围,好让自己在交易中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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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合同: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等到期债务,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物。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和费用,到期甲不支付费用,乙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其次是运输合同。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比如,丙委托丁运输一批水果,到达目的地后丙拒绝支付运费,丁就可以留置这批水果。 还有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像戊找己加工一批家具,加工完成后戊不付款,己就有权留置这批家具。 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并且,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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