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债务?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想了解一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比如在一些交易中对方没履行义务,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留置相关财物,所以想知道留置权具体适用于哪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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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般来说,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债务: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等到期债务,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物。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了保管费用和期限,到期后甲没有支付费用,那么乙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其次是运输合同。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比如,丙运输公司为丁运输一批货物,丁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运费,丙公司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再者是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例如,戊为己制作了一批家具,己没有支付制作费用,戊就有权留置这批家具。 此外,在法律没有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其他符合留置权构成要件的债务也可能适用留置权。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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