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要件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留置权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留置权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成立。想详细了解一下构成留置权都有什么要件,以便我能正确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适用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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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强调的是“合法占有”,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里,承运人依据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些都是合法占有的例子。如果不是依照合同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履行的期限,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够对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要是债务还没有到期,债权人通常是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即便债权未过清偿期,也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再者,动产占有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该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甲给乙加工服装,乙没有支付加工费,甲就可以留置乙送来加工的服装,因为服装加工和加工费支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另外,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随意约定留置。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留置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合法成立和行使,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债权人行使留置权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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