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于什么合同
我在学习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时,对留置权这一块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合同里面会涉及到留置权呢?是所有合同都适用留置权,还是只有特定的几种合同适用?希望能有人帮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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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类合同: 首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就是一方有偿地帮另一方保管物品,到了期限或者应物品所有者要求时再把原物还回去的合同。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给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那保管人对保管物就享有留置权。这是因为保管人付出了劳动和成本,如果寄存人不给钱,保管人有权留置物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保管人就是债权人,保管物就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其次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要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这是为了保证承运人能得到应有的报酬。 还有加工承揽合同。一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对方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对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这就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就享有留置权。这能促使定作人履行付款义务,保障承揽人的权益。 总之,留置权主要适用于这些特定的合同类型,目的是在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时,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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