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有哪些权利?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事务时,涉及到了留置权相关问题。我想知道留置权具体都包含哪些权利呢?是在对方不还钱的时候我能直接扣下东西吗,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权利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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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
  • #偿还请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包含的权利: 首先是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简单来说,在符合条件下,债权人能一直占有留置物,就好比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如果定作人没给报酬,承揽人就能继续占有定作人交付加工的物品。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有相关体现,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 其次是收取孳息权。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比如留置的是一头母牛,母牛生的小牛就属于自然孳息,留置权人可以收取。不过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然后是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了保管留置物才花的这些钱,受益的是留置物所有人也就是债务人。 再者是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也就是说在还钱的时候,留置权人能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 另外,经债务人同意的,留置权人还可以使用留置物。不过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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