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哪种形式?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对方没按约定支付款项,我听说我可能有留置权。但我不太清楚留置权适用哪种形式,是只要对方不付款我就能留置东西吗,还是有其他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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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适用的形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意味着留置权的适用需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到了却没有还钱。再次,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相关的事产生的。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和债权要有紧密关联,但企业之间的留置要求相对宽松。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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