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留置权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办事。我听说有合同留置权,可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想知道在不同类型的合同里,合同留置权具体包括什么,自己能通过哪些合同留置权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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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是对留置权的一般性规定。 在运输合同中,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货主没有支付运输费用等,运输公司就可以留置货物,督促货主付款。 在保管合同中,《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你把东西交给保管公司保管,却没付保管费,保管公司就可以留置你的物品。 在承揽合同中,《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你找木匠做家具,做完后你不付工钱,木匠就可以留置做好的家具。 总的来说,合同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但行使留置权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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