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吗?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后来离婚了。现在我打算再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不知道需不需要带上之前的离婚证。我有点担心没带齐材料,影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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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结婚是否需要拿离婚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的人来说,“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方式之一就是出示离婚证。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再婚,也就是之前有过婚姻关系且已离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离婚证来确认你目前处于无配偶的状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比如,你之前经历过一次离婚,现在要再次结婚,那么在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带上离婚证是必要的。 不过,如果你的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了,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发之后,再持相关证件去办理结婚登记。 但如果是第一次结婚,也就是从未有过婚姻记录,那就不需要提供离婚证。只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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