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属于留置权合同?


留置权合同是指涉及留置权相关规定的合同。留置权呢,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如果由此产生的债权没得到清偿,债权人可以留置这些财物,在一定期限后还未得到清偿时,能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可约定排除其适用。留置权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合同类型中: 首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就是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寄托人的合同。当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就享有留置权。比如,你把车交给停车场保管,约定好取车时支付保管费,结果取车时你没给钱,停车场就有权留置你的车。这是因为《民法典》相关规定,寄存人未履行支付义务,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货物托运人为此支付运价的合同。要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就享有留置权。例如物流公司帮货主运输货物,到了目的地货主却不付运费,物流公司就有权留置货物。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托运人或收货人未履行付费义务,承运人依法可行使留置权。 最后是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一方用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他方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接受工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当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举例来说,你找服装厂定制一批衣服,服装厂做好了,你却不付加工费,服装厂就可以留置这批衣服。这同样是依据法律规定,定作人未支付相应价款,承揽人能行使留置权。 除了这三种合同外,一般其他类型的合同不适用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