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留置权和企业留置有哪些区别?


个人留置权和企业留置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主体方面。个人留置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就是我们一个个的普通人。当自然人之间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自然人甲给乙维修汽车,乙却没支付维修费用,这时甲对这辆汽车就享有留置权。而企业留置权的主体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在经营活动里,要是债权无法实现,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像企业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定作方没支付报酬,承揽企业就能对加工物进行留置。 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个人留置权大多适用于日常生活里的债权债务关系,像是保管、运输、加工承揽这些和个人生活消费或者小规模经营相关的事务。企业留置权更多出现在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中,这里面涉及的交易金额往往比较大,合同关系也更为复杂,比如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产品加工、物流运输等大量商业往来场景。 再者是法律后果影响不同。个人行使留置权,主要影响的就是和他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特定个人的权益,影响范围相对比较小。企业行使留置权可就不一样了,可能会影响到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情况,其法律后果的影响范围可能很广,甚至会对相关行业的产业链都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在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上也有区别。一般来说,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是除外的。这意味着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可以不像自然人之间那样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例如甲企业因原来的一笔买卖欠乙企业一笔钱,现在乙企业由于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占有了甲的货物,乙企业就可以扣留这批货物,等甲企业还钱 。而自然人之间通常不能这样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权人对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相关概念: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同一法律关系: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