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有留置权?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留置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主体是有留置权的。比如在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场景中,是不是只有特定的人才能行使留置权,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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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常见的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可能拥有留置权: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等相关费用,保管人就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了保管费用,但到期甲未支付,此时乙作为保管人就有权留置这批货物。 其次是运输合同。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比如丙运输公司为丁企业运输货物,丁企业未按约定支付运费,丙运输公司就可以留置所运输的货物。 再者是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像戊为己加工一批家具,己没有支付加工费用,戊就能够留置这批家具。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并且,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就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能留置相关财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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