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能够拥有留置权?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经济往来的情况,不太清楚在哪些单位会有留置权。比如我和别人有业务合作,担心对方不按时付款,所以想了解下在常见的商业活动里,像运输、保管等业务中,到底哪些单位在满足什么条件下能有留置权呢?想具体弄明白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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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下这些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依法享有留置权:首先是加工承揽单位。留置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没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留置这个财产,通过把这个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就像加工企业给客户加工产品,客户却没支付加工费用,那加工承揽单位对加工出来的成果就享有留置权。 其次是运输单位。如果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等相关费用,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是有留置权的。例如,某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货物,结果一直不付运费,运输公司就有权留置货物。 还有保管单位。当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时候,保管人对保管的物品就享有留置权。打个比方,甲把物品交给乙保管,到期后却不付保管费,乙就可能对保管的这个物品有留置权。 这些单位要行使留置权,还得满足一些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得合法占有动产、债权已到了清偿期、动产和债权得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符合条件的债权人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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