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留置金钱?
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手里有他的一笔现金。我听说有留置权这回事,就想问问,我能不能用留置权把这笔现金留下,来保障我的债权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留置权留置金钱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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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一般认为留置权所留置的财产应当是特定的动产。金钱虽然属于动产,但它具有特殊性,金钱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其本身不具有特定性。通常情况下,留置权不能留置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强调的是“动产”作为留置财产,而金钱因其种类物的特性,不符合留置权所要求的特定动产的性质。 如果允许留置金钱,可能会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因为金钱一旦交付占有就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难以区分其归属和特定用途。而且留置权的设立目的是通过留置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金钱在经济活动中主要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留置金钱无法达到留置权所预期的保障债权实现和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作用。所以,在正常的法律实践中,留置权不可以留置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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