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不留置物品吗
在生活中遇到了涉及留置权的情况,不太清楚留置权是不是一定得留置物品。就比如说我和别人有合同关系,对方没按时履行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非得把相关物品留置在手里才能行使留置权,想了解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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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通常是以占有留置物作为前提条件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便没有实际留置物品,也能够行使留置权。 首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你帮别人保管东西或者完成了工作,对方却不给你应得的报酬,在符合条件时,你就可以扣下他的相关物品,直到他给你钱为止。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那就没办法行使留置权。因为只有占有了留置物,才能够对其进行控制和处置,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留置物不适于留置时,比如留置物是鲜活易腐物品,要是进行留置,保管成本会特别高,或者留置会让其价值大幅减损。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实际留置该物品,债权人依然可以就该物的价值主张留置权。另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排除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达成一致,那么即便留置权人不占有留置物,也能够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留置权的行使方式是可以有变化的。 相关概念: 留置权: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有权留置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社会一般利益或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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