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放弃?
在一些商业交易场景中,涉及到货物留置的情况。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依法有留置权。但有时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知道能不能放弃这个留置权,以及放弃后会有哪些具体的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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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可以放弃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具体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到期未支付修理费,甲就有权留置该汽车。 从法律规定来看,《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7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就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当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后,其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被留置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自由支配该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放弃留置权应当通过明示的方式,比如书面或者口头声明等。同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留置,则构成非法留置,属于侵权行为,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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