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不还是否可以追究利息?
在商业交易中,经常会遇到对方欠货款不还的情况。比如自己辛苦供货后,对方却迟迟不付款,这给自己的资金周转带来很大困扰。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对方的利息,以及如果可以,利息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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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不还的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利息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当双方进行货物买卖等交易时,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按时支付货款是购买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购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有的货款以及相应利息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其次,关于利息的计算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利息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例如,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每天按照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那么就可以据此计算。 若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还款,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比如,双方约定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但一个月后购买方仍未付款,此时供货方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另外,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按时支付货款,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总之,在遇到欠货款不还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利息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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