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包括什么以及应该怎么收集?


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如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法律纠纷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首先要保证合法性。这意味着收集证据的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来获取电子证据。 其次,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尽量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比如,如果是收集手机短信,最好保留手机的原始存储状态,不要随意删除或修改短信内容。如果是网页证据,可以通过截图、网页存档等方式进行固定,但要注意记录网页的网址、访问时间等信息,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来源。 另外,对于一些重要的电子证据,为了增强其证明力,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对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进行证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例如,在进行网页证据公证时,公证人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网页进行截屏、保存等操作,并出具公证书。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还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专业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分析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之,电子证据的收集需要遵循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同时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以确保其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