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的盗窃能够和解吗


已立案的盗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和解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和解,简单讲就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就赔偿、道歉等事项达成一致,被害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个和解程序。 对于已立案的盗窃案,如果是因为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盗窃,并且涉嫌的犯罪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范围内,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失主损失、赔礼道歉,获得失主谅解,失主也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和解。比如因为家庭矛盾,一方偷拿了另一方财物这种情况。 和解之后,刑事诉讼程序会依据和解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有可能适当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甚至免除处罚。但要是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 另外,盗窃案件和解有几个条件要满足。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和解,不能有强迫、欺诈等情况。二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真诚悔罪,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三是和解协议内容得合法、合理,像赔偿金额要合理,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四是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确保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和自诉案件相对。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和相应的刑罚。 悔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内心有悔改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