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承认自愿发生关系该如何处理?
我和男方发生了关系,可现在他不承认是自愿的。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从法律层面上,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法律会怎么认定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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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承认自愿发生关系,首先要看女方的年龄。若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与之发生性行为均按强奸罪论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要是女方已满十四周岁,且性行为开始时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不存在强迫行为,双方内心到外在表现都自愿,这属于通奸行为,事后女方指控男方强奸一般不能认定。不过,实践中认定是否自愿不能仅看男方的说法,关键在于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女方若认为男方行为构成犯罪,要积极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现场痕迹等。若证据充足,即使男方不承认,公安机关侦查后也可追究其责任;若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男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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