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上床被告强奸该如何应对?

我和对方发生关系时明明双方都是自愿的,可现在却被告强奸,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又是怎么判定这种情况的,真的很希望有人能给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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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自愿上床后被告强奸的情况,先不要惊慌。首先要明确,依据《刑法》规定,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属于强奸,女方控告强奸的罪名不成立。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构成强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 当面临这种指控时,作为男方要向公安机关如实讲明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包括双方认识的过程,事发的准确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提示警方注意查看对方有无伤痕,有无搏斗反抗的痕迹,因为个别受害人报案时可能会自制伤痕(造作伤),所以要注意鉴别。并且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索要赔偿的记录、邀开房的记录等等,这些记录可以反映出是在女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关系。 从法律判定角度,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身体上有明显的伤痕(不是造作伤),事发后立即报案、有具体的犯罪现场,报案时情绪激动难掩,或者事后女方患有抑郁症等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往往会作出女方是在受强迫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判断,并倾向于受理案件。反之,如果身体上没有明显的伤痕,或者虽然有伤痕但经过鉴定系事后造作伤;或者事发后很久才去报案,具体的犯罪现场已经不复存在,事件并没有对女方造成非常严重的身心影响,公安机关往往会作出女方可能是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判断,并倾向于不受理案件 。 如果条件允许,及早找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帮助分析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在对方报警之后,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时,律师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是故意诬告,女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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