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友见面后网友告强奸该怎么办?
和网友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对方突然说要告我强奸,我很害怕也很困惑。我觉得当时是双方自愿的,可又担心她说的话会被相信。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是怎么判断这是不是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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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网友见面后网友告强奸,首先不要惊慌,要冷静应对。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当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坦诚地向公安机关阐述事实真相。因为公安机关会依据证据和调查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积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比如证明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显示双方自愿约会见面且对性行为有一定意愿表示;现场的情况,有没有第三人能证明当时并没有违背女方意志等。 同时,从犯罪嫌疑人于侦查机关首次接受讯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所以可以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应对策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在与网友见面交往时,一定要确保了解对方年龄等基本信息。 总之,面对这种指控不要逃避,积极配合调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辩护人: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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