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的女的自愿发生性关系,被人家老公发现了告强奸会被认定犯法吗
我和一个女性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她老公发现了,现在她老公要告我强奸。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会怎么认定,我会不会真的被认定犯了强奸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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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一般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不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简单来说,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女方的意愿以及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既然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从本质上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如果女方老公指控,司法机关会进行调查,看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是自愿。比如,你们之间事前的沟通记录、相处情况等都可能作为判断依据。要是女方在事后出于某些原因改变说法,称不是自愿,这时候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判断,比如现场是否有打斗痕迹、女方身上有无伤痕等能显示存在强迫行为的证据。但只要确实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最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相关概念: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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