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后女性告我强奸,我该怎么办?


在面对女性控告强奸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正确应对: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法律界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是出于自愿,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即便其看似自愿,也会被视为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确定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报案,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仔细回忆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以及发生关系之前、之后女方的反应,确定女方报案原因。比如,是否是因为事后发生了矛盾、纠纷等导致女方改变说法。 2. 收集发生关系前后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对自己有利、能证明女方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中女方有表达愿意发生关系的意思等。 3. 详细阐明与女方发生关系的具体细节,这部分内容一般需要和女方的笔录相互印证,细节往往能够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关键作用。比如,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等。 4. 确定发生关系前后双方是否在有监控的环境下有过亲密动作,必要时请求办案人调取监控。例如,在进入发生关系场所前,双方有牵手、拥抱等亲密行为,这可以辅助证明双方是自愿的。 5. 如果有相关人员对男女双方关系等知情,可以联系证人作证。比如,双方的朋友、邻居等知道两人关系亲密,能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 6. 有条件的尽快委托律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进行案件梳理,做好准备工作。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应该由检察院负责举证,且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所以,如果公安机关无证据能证明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了性关系的,就凭女方的控告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