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关系怀孕后被告强奸是否成立?
我和对方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之后她怀孕了,现在却告我强奸,我真的很困惑。我想知道在这种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强奸的指控能不能成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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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之后女方怀孕了,被告强奸是不成立的。因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构成强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辨别能力,法律需要给予特殊保护。例如,小明与十三周岁的小红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即便小红是自愿的,小明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另外,如果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存在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即便之后怀孕,也构成强奸罪。比如,男方以公布女方隐私相胁迫,迫使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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