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彩礼问题。当初结婚时给了女方一笔彩礼,现在要离婚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彩礼能不能退回来,在什么情况下能退,退多少也不太清楚,就想了解下离婚彩礼退还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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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首先,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去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给出去的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这里说的“未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领了证之后,两人没有真正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日子。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对“生活困难”有一定界定,比如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 另外,也存在一些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即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这里说的“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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