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我和对象结婚没多久就要离婚了,当初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想知道,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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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从法律角度来看,它通常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比如两人虽然登记结婚了,但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就可能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例如,为了给付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总之,离婚时能否要求退还彩礼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确定。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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