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不开票是否也要纳税?


在我国,个体工商户即便不开具发票,也可能需要纳税。这涉及到税收征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应税行为发生”。简单来说,只要个体工商户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该纳税的经营行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产生了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有如实申报收入的义务,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不能隐瞒实际的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收入和成本等情况来计算应纳税额。即使部分业务没有开具发票,只要有实际收入,就需要在账目中体现,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如果隐瞒收入不申报,就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会根据其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等因素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情况下,只要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就按照核定的税额纳税。但如果实际经营收入超过了核定的额度,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总之,个体工商户不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纳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个体工商户应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