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开发票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我国,个体工商户不开发票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税法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个体工商户作为经营主体,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就有义务开具发票。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开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此外,不开发票这种行为还可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因为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发票可以准确核算纳税人的收入和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不开发票,可能会隐瞒真实的经营收入,从而少缴税款,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除了要补缴少缴的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并且可能面临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