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于监外执行规定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涉及法律案件,听说可能会有暂于监外执行的情况。我想了解暂于监外执行规定全文内容,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还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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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于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监督等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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