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否反悔?


在交通事故中,自行协商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性质。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交通事故自行协商中,双方就事故处理和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都构成了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协议一旦达成,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守协议,不能随意反悔。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比如,协议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协商时,一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协议结果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再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情形,那么自行协商的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