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还能追加赔偿吗


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追加赔偿。通常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那么这个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执行。 不过,就像一般的民事合同会出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有特殊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协议是可撤销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另外,依据相关法律,如果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这样的协议自始无效,也就有可能追加赔偿。 所以,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能否追加赔偿,要具体看和解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进而争取追加赔偿。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