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能反悔吗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情况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后是不能随意反悔的。这是因为赔偿协议属于一种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通常是双方自愿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计算等存在错误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即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受损方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来判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