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监外执行?

我家里有亲戚被判刑了,听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亲戚是否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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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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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被允许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说的严重疾病,不是普通的头疼脑热,而是那些病情很严重,在监狱里的医疗条件无法治疗,必须到外面的医院进行医治的情况。比如一些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癌症晚期等。不过,为了防止有人借此逃避刑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需要特殊的照顾和环境,所以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等怀孕妇女生产后,婴儿的哺乳期通常是一年,在这一年的哺乳期内也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里的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为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比如吃饭、穿衣、洗漱等都需要他人帮助。并且,只有在确保其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在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需要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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