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家里有人涉及案件被判刑了,身体不太好有严重疾病,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啊,暂予监外执行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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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所说的严重疾病,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来确定。比如一些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危及生命且不适合在监狱内治疗的疾病。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给予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监外执行的机会。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生活不能自理指罪犯因年老、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基本生活,像瘫痪在床等情况。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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