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
我家里有人犯罪被判刑了,我想了解下关于监外执行的问题。是不是判刑时间有要求才能申请监外执行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就想知道一般判几年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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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对于监外执行,并不是单纯依据判刑年限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也就是说,不管是被判处较短刑期的拘役,还是较长刑期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仅针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都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不过,如果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判刑年限不是监外执行的决定因素,关键是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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